兄长为宅基地不养老 弟媳力不从心上法庭

2014-04-2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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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以父亲的宅基地使用权划归弟弟为由,对瘫痪的父亲不尽赡养义务,独自照料公公的弟媳感到力不从心,欲将兄长诉诸法院。近日,田家人民法庭经过诉前调解,妥善化解了这起赡养纠纷。

家住上庸镇的宋某今年80高龄,膝下两子。2005年,宋某曾为养老之事将儿子宋大某和宋小某诉至田家法庭,二人被判决每月支付宋某赡养费75元。因当时宋某生活尚能自理,加上平时卖些小菜补贴家用,还能够简单过日子。2008年,因建潘口水电站宋某需移民搬迁,在搬迁时宋某的一间屋基划到了次子宋小某名下。长子宋大某对此心生芥蒂,认为既然父亲的屋基给了弟弟,就应由弟弟为父亲养老送终,此后便不再对宋某履行赡养义务。因宋小某常年外出务工,对父亲的赡养责任由妻子孙某承担。近年来,宋某突发疾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照顾宋某的事务都落在了孙某的身上。因孙某既要照顾家庭,又要照顾宋某,感觉力不从心,加之对宋大某几年来没有养老心生不满,遂请求田家法庭解决此事。

法庭了解情况后,向孙某释明她不能以原告身份提起赡养诉讼,不能受案,但法庭可以通过非诉途径进行调解。因宋大某和宋小某均在外务工,法庭遂将孙某和宋大某的妻子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并让她们与丈夫取得联系商量养老事宜。经过法庭组织两妯娌耐心细致的调解,并在电话中征得宋大某和宋小某的一致同意,达成了由宋大某一次性支付宋某赡养费13000余元,今后宋某的生养死葬由宋小某负责的协议。(邵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