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副院长化钢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2016-05-16 15:53
作者: 刘先超    浏览: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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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在竹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化钢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上诉案件。

开庭前,化钢认真阅读了案件材料,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研讨案情、明确庭审重点,并亲自拟定庭审提纲;庭审中,仔细倾听上诉人和控方意见,认真审查新的刑事证据,查清案件真实情况,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彰显出了化钢娴熟的审判技巧和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

庭审结束后,化钢表示,作为副院长审理案件是贯彻落实司法改革后院领导回归审判席,入额法官亲自办案的要求,以后将把办案作为一项常态性的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审判工作任务,也希望通过自己带头办案,给全市的入额法官带来示范作用,从而合力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为不断提升全市审判工作水平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