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要挟老板加薪获罪

2012-05-21 12:37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1014

 

为公路建设工地拉运砂石料期间,因嫌老板给的待遇太低,3名开工程车的工人扬言要举报公路存在质量问题,并以此威胁老板加薪。3人被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送上法庭。

   2009年4月,竹山县居民陈某、程某、屈某3人到薛某承包的某乡村水泥路建设工地开车,为该工地拉运筑路所需的砂石料。

   工作没多久,陈某3人便以开出的工钱太低为由,要求老板薛某增加拉运砂石料的台班费。遭到老板拒绝后,陈某3人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多次对公路建设施工进行阻挠。在当地派出所出面调解无果后,工地老板薛某为了保证施工能顺利进行,便口头向陈某3人许诺额外加油钱。陈某3人这才暂时作罢。

   几天后,发现老板薛某迟迟不肯兑现加钱的承诺后,陈某3人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多次到竹山县政府、交通局上访。

   2009年9月,薛某找到陈某3人,表示愿意向3人总共支付2000元钱,条件是陈某等人不要再继续上访并阻碍工程施工。陈某3人收下2000元后,很快又表示2000元太少,还将继续上访。

   2009年11月10日,陈某3人再次到竹山县相关部门上访。竹山县县委责成县交通局调查核实陈某3人关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说法。一个星期后,薛某找到陈某的家中,又向陈某3人支付了8000元现金,至此薛某向陈某3人总共支付现金10000元。陈某代表3人写下一张收条,并承诺不再上访。

   就在陈某3人及薛某双方认为此事已彻底解决时,竹山县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后移送到了当地检察机关。竹山县检察院以陈某3人涉嫌敲诈勒索向竹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从竹山县法院了解到,目前此案已经宣判,陈某3人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同时被处以30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