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严惩滥伐行为
——竹山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

2026-03-12 16:22
来源: 竹山法院
    浏览: 169

毁林一时易

树木十年难

为谋取一己私利

私自滥伐林木

终难逃法网受到法律制裁

图片

近期

竹山法院

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图片
Part.1


案情简介
图片

2025年9月,被告人高为砍伐木材谋取利益与胡某等林权所有人协商购买松木。半个月内,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竹山县楼台乡某村胡某等人享有林权的扒山砍伐马尾松、杨树高某将砍伐的部分树木销售给某木材加工厂获利1400元经行政部门实地调查,高某采伐蓄积为63.3923m³另查明,高某曾因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被房县林业局行政处罚。


Part.2


法院审理
图片

被告人高某违反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63.3923m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高某曾因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此次又实施滥伐林木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案发后,高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以被告人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的犯罪所得1400元予以没收,由追缴机关上缴国库。


Part.3


法官说法
图片


01

合法砍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02

什么是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

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03

非法采伐林木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