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十年不能过户 执行法官妥善化解

2017-09-30 14:53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董猛    浏览: 820

9月22日,对于竹山县潘口乡潘口河村的唐某来说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因为困扰其近十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在竹山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得到彻底解决。

2006年,黄某与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黄某、罗某(黄某之子)共有的126㎡的土木结构瓦房三间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唐某,并将其家庭承包经营的荒山和0.2亩自留地一并流转给唐某,同时约定黄某、罗某协助唐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协议签订当日,唐某支付了购房款20000元,随即简单装修入住。后期唐某多次找黄某、罗某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黄某以罗某卖房未经其同意等理由拒不配合,双方为此纠纷不断。期间经当地村委会及政府干部多次组织调解,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3月,唐某诉诸竹山法院请求判令黄、罗二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同年8月,法院判决黄某、罗某协助唐某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唐某在原有房价基础上再补给黄某、罗某15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今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黄某  、罗某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协助过户义务。考虑到双方纠纷时间跨度大、积怨较深,执行法官决定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组织双方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希望能够促使双方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经过近半个月的交流沟通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的思想逐渐被疏通,态度也逐渐缓和。执行法官便于9月22日,邀请县国土局干部和村干部一同到被执行人家中继续做和解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国土局干部现场指导当事人办齐了房屋过户所需的全部材料,一起长达十年的房产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