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声 的 老 师

2011-07-28 14:25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596

刘先超

(本文发表于《法庭内外》和《十堰审判》)

因为在研究室工作的缘故,我有幸成为了我院在参加“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工作中唯一具有活动组织者和论文撰写者双重角色的人,回悟三年来的活动组织和论文撰写经历,“学术讨论会”俨然成为了我工作中的又一位老师。

2008年5月,我从审判岗位被院党组调整到研究室担任主任,前任主任在办理移交时,在次月上旬就要报送的“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就是他当时移交给我的一项重点工作。说实在的,因我到研究室以前,一直从事在全院都算得上忙累的民事审判工作,在忙碌与惰性的交合下,我也一直是“学术讨论会”的旁观者。现在因职责所需,我从旁观者成为当局者,抓好“学术讨论会” 参选论文组织报送工作责无旁贷。但事与愿违,由于当时时间比较紧,加上自己没经验,最终报到中院的论文不仅数量偏少,而且质量也不高。不用讳言,这是一次失败,或者起码是算不上成功的论文报送。

“失败乃成功之母”。在2009年组织报送第十九届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参选论文时,我吸取上年的教训,坚持在组织环节做好文章。一是及早行动。为保证各庭室能按期报送参选论文,我在当年3月上旬接到省高院《关于举办全省法院系统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的通知》后,迅速拟定我院《关于报送全省法院系统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参选论文的通知》报请分管领导签发,用纸质和网络两种方式及时发至各庭室,做到早安排、早部署。二是选好对象。我院和其他许多基层法院一样,年轻干警是撰写论文的主力军,于是我就将当年的论文撰写任务的大头放在全院40岁以下干警的身上,经过筛选确定了24名干警,作为论文撰写人进行明确,并将他们的名单附在通知上,直接把任务直接分解到庭室、落实到个人。三是严格责任。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我院案多人少矛盾相对突出,法官断层现象比较严重,在论文等文字工作上,是个不少人都不愿沾惹的事情,年龄偏大的干警不会写、年轻干警不愿写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如何让有限的写作群体积极参与到“学术讨论会”征文活动中来,是令我当时颇费脑筋的事儿。经过反复琢磨,我从院《工作业绩动态考核规定》中得到启发,宣传、信息、调研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已在《工作业绩动态考核规定》中做了专节规定,参加“学术讨论会”是开展调研工作的一种典型方式,完全可以纳入干警和庭室工作业绩进行考评。于是,我在此次论文报送工作中引入责任考核机制,即在明确论文撰写人和报送论文选题与论文成果时间的基础上,把各庭室负责人明确为责任人,把分管庭室的院领导明确为责任领导,完不成任务的依照《工作业绩动态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奖惩,促使各论文撰写人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既定任务,促使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能够切实履行好组织、督办和协调等职责,在工作安排、办公条件上向主笔的同志做适当的倾斜,主动为他们创造撰写论文的环境和条件。四是做好指导。针对部分干警特别是刚参加法院工作的同志,无参加“学术讨论会”征文活动的经验和缺少撰写“学术讨论会”这种专业性论文技巧的实际情况,我专门向市中院研究室请教后,就如何选定论文题目、如何把握写作技巧、如何保证写作质量等内容在通知上以“提相关要求”的方式进行详细介绍,并将省高院《关于举办全省法院系统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的通知》原文附在通知上,在平常加强与各撰写人的沟通联系,适时进行指导,从而在提升论文质量上收到了事倍功半的效果。我的这些做法得到了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拟下发到各庭室的通知在提交院长签发时一字未改就得到批准,而且当年的参选论文的组织工作也比上年明显好转,全院按时报送到研究室的论文不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大幅提升。

如果说组织报送“学术讨论会”参选论文的经历在不经意间锤炼了我的组织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水平,那么,自己执笔撰写“学术讨论会”参选论文的过程,又使我在三个方面得到了提高。首先,思想得到升华。在详读细揣每年省高院下发的学术讨论会参选论文的通知后,我深刻认识到学术讨论会不是花架子,更不是搞形式,她之所以能够从第一届成功召开到今年的第二十届,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她的落脚点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司法审判实践服务”,关键在于她是全省法院系统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展示司法实践成果的宽广舞台、进行学术互动的有力平台,关键在于她是助推审判工作、促进法院调研工作的有效载体。在这一点上,可以从她每年所确定的选题上窥知一二,比如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题范围中的《司法职权配置问题研究》、《法院经费保障体制研究》、《法院队伍建设问题研究》、《单位犯罪处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选题范围中的《审判权的性质、功能及理论基础》、《审判权滥用的防止和规制》、《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涉及的其他问题研究》、《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等等,主题从宏观到微观,从司法理论到审判实践,无不紧扣时代脉搏,契合实践需求,既有血又有肉,既有形式又有内涵,既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又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其次,拓展了视野。一篇好的论文,不在于篇幅有多长,堆砌了多少华丽词藻,而在于是否突出主题,是否有作者自己的观点,是否有翔实的论据,是否对实践有实际价值和功能。因此,我自2009年开始撰写“学术讨论会”参选论文“处女作”时,就针对自己的选题广泛收集资料,涉猎以前不太熟悉的领域,深入实际调研,从而开阔了自己的视野,增长了知识点。再有,就是提升了素质。研究室的工作主要是搞文字,我在前面也提到过,到研究室工作之前,一直从事审判工作,基本没有写宣传稿件、编信息简报、写调研文章的经验。既来之则干之,研究室所涉及的需要用文字来表达的所有材料我必须要尝试、要会写、而且还要精,做到“术业有专攻”。如“学术讨论会”式的论文亦不例外,何况还是要求其他干警来撰写的文字材料,我更要带头写好。为此,我专门研究学术论文写作方法,在网上借鉴,从书本上学习,向同志们取经,不断掌握技巧,不断积累知识,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写作技能。

任何事情都是辩证的。虽然我组织了三年的“学术讨论会”参选论文报送,尝试了两年的参选论文撰写,但凭心而论,报送的参选论文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还与省市法院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还需进一步加强。撰写的论文也未曾获过奖,还需进一步加力。但对我个人而言,三年来伴随 “学术讨论会”征文活动蓬勃发展,我在“学术讨论会”这位良师无声的帮助和指引下,不断进步,获益颇多,我的思想境界、组织能力、业务素质、写作水平都得到了不同程度地提高,所获得的比失去的和未得到的更为丰富、更具有意义。今后,我会紧随“学术讨论会”征文活动坚实前行,工作着,快乐着;学习者,成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