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酒杯引发的纷争

2012-05-28 12:39
来源: 本院
作者: 竹山县法院    浏览: 1148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也难免会因为一些小事磕磕碰碰,破坏融洽的邻里关系,更有甚者是对薄公堂。近日,竹山法院田家法庭里就上演了一起因十个酒杯引发的邻里纠纷。
   柯某与鲍某是居住在竹山县上庸镇某村的邻居。某日,鲍家来了客人,因自家酒杯不够用,便向柯某借了十个酒杯,此后一直未归还。2012年1月某日下午,柯某因鲍某未及时归还酒杯与之发生争吵,柯某言语过激,鲍某年轻气盛,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厮打中,鲍某打伤柯某。柯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300余元。经相关司法机构鉴定,柯某为轻微伤。柯某认为鲍某给其造成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故将其诉至法庭,请求判决鲍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庆幸的是,该案在法官的积极“斡旋”下,双方终于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考虑到此系邻里关系引发的纠纷,虽然鲍某给柯某造成一定的身体伤害,双方矛盾较深,但毕竟相邻而居,只有解开双方的心结,才能彻底化解矛盾。于是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在案件审理中多次进行调解工作,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一方面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邻里之间要多一点谅解与宽容。最后双方都羞愧地低下了头,柯某承认自己说话方式不对;鲍某因自己一时冲动伤害了柯某而真诚向其致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柯某经济损失3000元,柯某也表示既往不咎,今后邻里之间要好好相处。(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