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
“五个严禁”规定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8日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规定,这是法院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形象,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及时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教育,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的规定,是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重大举措。全省各级法院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引导大家认清形势,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五个严禁”规定的重要意义,熟知“五个严禁”规定内容,严格遵照执行。要结合单位和个人实际,对照“五个严禁”的规定,逐条进行检查和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摆明危害,使广大干警人人受到教育,个个有触动,从而切实增强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自觉性。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五个严禁”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五个严禁”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法院要在做实、做细、做具体、做深入上下功夫,在真抓敢管上下功夫。一是通过当地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将“五个严禁”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和中介机构告知“五个严禁”的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监督;二是要通过制作“五个严禁”警示牌(卡)、在审判场所、立案接待大厅及办公楼等显著位置张贴“五个严禁”的规定、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印有“五个严禁”的监督卡以及聘请执法监督员对“五个严禁”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形式,拓展监督渠道;三是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子邮箱等,随时接受人民群众举报和提供违规线索。同时,对举报内容要做到件件要核实,件件有回音,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查处情况,以便说到做到,“取信于民”。
三、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全省各级法院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必须认真核查、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作机制,各部门收到或者自行发现的违反“五个严禁”的线索,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不得自行消化处理。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有专人或成立专班,负责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查处,纪检监察部门力量不足时,可以从相关部门抽调力量参与核查。对于违反“五个严禁”的,不论涉及到什么人,必须严格依照《处理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允许久拖不办,绝不允许网开一面,绝不允许姑息养奸。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应付拖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干扰、阻挠办案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贯彻“五个严禁”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下级法院查处有困难的案件,上级法院要派员督导,也可以直接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保证“五个严禁”规定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要把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作为当前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及时研究,制定方案,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分析工作形势,及时解决贯彻落实“五个严禁”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建立有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机关党委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责任分工明确,共同抓好 “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其他职能部门也要主动参与配合,努力形成全面动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一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制度,并将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况逐级上报,各中级法院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两级法院上月受理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线索和查处情况汇总填表,报送省院监察室。
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是关系到人民法院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全省各级法院务必以非同寻常的认识、决心和力度,扎扎实实地抓好“五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