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在山西高平市法院帮助下,依法判决解除殷某与在山西女子监狱服刑的赤某的婚姻关系,使殷某重获婚姻自由。
2009年4月下旬,在外打工的殷某经亲戚介绍,与四川女子赤某相亲。殷某见赤某模样俊俏,又泼辣利落,就定下亲事,并按赤某提出的结婚条件支付给赤某3万元彩礼后,即与认识不到一个礼拜的赤某登记结婚。当年7月,赤某因系网上逃犯被竹山县大庙派出所抓获,后移交到山西高平警方处理。懊恼不已的殷某无奈之余继续外出打工,也未再关心赤某下落。2012年10月,殷某与现在的女友准备结婚时,因与赤某短暂的婚姻没有解除,不能再次登记结婚。为了获得再次结婚的自由,殷某诉至竹山法院,请求解除与赤某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当承办法官向殷某询问赤某下落时,殷某除提交了一份竹山大庙派出所出具的将赤某移交高平警方的书面证明外,对赤某被捕原因和审判情况一无所知。依据殷某提供的线索,承办法官及时与高平市公安局以及高平市法院取得联系。调查得知赤某以姻婚诈骗为幌子,与殷某闪婚前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曾在山西高平市多次诈骗既遂后,逃至竹山继续行骗。赤某被抓获后,被山西高平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现在山西女子监狱服刑。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节约办案及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委托高平市人民法院到山西女子监狱进行了庭审调查,取得了案件相关材料。在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后,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万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