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竹山县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在县法院召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和庭、科室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行了沟通和研究,达成了共识。
为有效遏制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1月初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11月开始至2015年3月结束,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法院组织召开了本次联席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打击重点,即重点打击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定罪量刑。对于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司法拘留惩戒的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由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县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一致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公安机关将强化追逃职责,及时受理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案件,对决定立案的案件,固定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采取网上追逃等手段,积极查清犯罪事实,追捕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将严格审查逮捕、起诉,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办案、办好案”的原则,切实提高在公诉阶段的办案效率,积极配合法院的专项执行工作。
据了解,县法院经过逐案逐人甄别筛选,拟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10 案 10人,并将对已逃匿确需予以司法拘留惩戒的141名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制裁。县法院将在检察和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依法惩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平安竹山、法治竹山和诚信竹山建设。(刘先超 刘理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