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地处“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让北京人民喝上一口干净卫生的水,成为了各部门关心的事。“蓝天保卫、碧水攻坚、净土行动”三大战役打响以来,竹山法院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和自身优势,积极对接环保、农业相关部门,利用司法服务与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一江春水畅流北京。
重宣传,源头管控提高环保意识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美丽竹山,我是行动者”,伴随着“6.5”环境日及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正式展开,竹山法院部分干警及人大代表、环保卫士、环委会有关单位成员深入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站、圣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地区参观我县环境工作现状,并向企业宣传当前环保政策和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合法生产、按规办事,积极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各项排污设施、生产工艺、产品标准要全部达标,坚决打击不服从管理、违法破坏环境的行为。
“小手拉大手,法制进校园”,教育从娃娃抓起,把环境保护理念从孩子带给家长,这是竹山法院法官的又一做法。法庭庭长进校园,当好法制副校长,在各个乡镇,法庭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校法制教育活动,把学生依法保护自身安全、注重个人卫生、提倡垃圾回收分类作为教学的重点,通过细致案例向学生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鼓励学生争做守法“小公民”,当好环保“小卫士”
抓修复,补救与挽损促环境恢复
“竹山叔侄二人非法电鱼3.48斤均被法院判处刑罚”, 这一案例发生在汉江流域禁渔期间。4月26日,竹山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诉案,被告喻某二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依法判处两人拘役二个月和缓刑六个月不等。
“我只晓得电鱼是不对的,但是不至于犯法,我要是早知道电鱼能触犯法律,打死我也不会下河电鱼的”案件发生后,喻某二人非法电鱼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通过对二人的批评教育以及法律训诫,二人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方面对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学习法律感到后悔,另一方面表示将吸取教训,希望法律宽大处理。最终在家人的支持和配合下,喻某二人花费5000元自愿购买16000尾白鲢、花鲢、草鱼、鲤鱼等育苗投放至堵河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严打击,触碰红线依法严惩
竹山县城依水环绕,堵河绿水缓缓趟过,风景宜人。在以前每年夏天总会发生几起儿童溺水世间的噩耗,非法采砂后大大小小不一的沙坑犹如深渊巨口一般,总在威胁行人的安全。“被告人胡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5月8日,竹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件,经查明被告胡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未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竹山某河段内采砂和销售,从中获利十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2019年,因竹山县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超期未履行该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故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通过承办法官的严密审查,于5月15日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强制执行,让行政执法落地生根,有效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也为其他社会公众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法律的指引作用。
社会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在哪里。近年来,竹山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湖北省高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意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修复”原则,通过与有关部门沟通,建立联动联调机制,在立案审查、调查取证、信息共享上协同合作,构筑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