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规矩” 强拿硬要 为害乡里

竹山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

2019-09-11 09:33
来源: 竹山法院
作者: 魏秘    浏览: 463

9月3日,竹山法院公开宣判楼台乡王隆福等五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王隆福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余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扣押在案的五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241203.56元,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被害人,其他违法犯罪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和处理。

提到美丽乡村建设,人们会想到居住舒适、民情淳朴、其乐融融的农村风貌,而在楼台乡有这样一团伙,私自订立“土规矩”收取费用,给美丽乡村建设带来污浊之气,群众极为反感。该团伙要求凡是非本村以外的建房户在本村建房时,必须缴纳“土地补偿费”,提出“一起收钱,按人平均分钱,多参与多分钱、少参与少分钱、不参与不分钱”的口号。并以不交“土地补偿费”就以村民不同意,无法获得审批为要挟,迫使建房户交纳费用,以牟取非法利益。建房户如有不从,则被该团伙缠闹、阻扰,或采取上访、滋扰、阻拦、强行拆除建筑等手段阻止建房施工,施加压力,使建房户被迫停工。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年初至2016年4月,被告人王隆福等五人对非原官坪村5组的19户建房户,收取“土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47.65万元。其中,2011年5月,被害人张某在购买原沧浪乡信用社房屋基础上拆旧建新,因其开工建房时未“按规矩”向被告人王隆福等人交纳“土地补偿费”,便被该团伙组织多人恶意上访举报,阻拦施工,致使张某不能建房,后张某迫于无奈交款1.1万元;2011年7月,被害人王某准备拆旧棚建新房,因听闻王隆富等人名声,害怕被告人王隆福等人阻拦,王某请被告人王隆福等五人吃饭,并“按规矩”交纳“土地补偿费”1.2万元,才得以开工;2012年11月,被害人王某某准备在其购买的原沧浪乡供销社房屋房前菜园上建房,王隆福等人采取挖掉菜地里的菜,拆除他家猪圈等手段胁迫其交纳“土地补偿费”,后王某某被迫向王隆福等人交费5.3万元。

王隆福等人的“强硬拿要,破坏社会秩序行为”获利数十万元,在当地影响极坏,群众深恶痛绝。其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的恶劣行径,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美丽乡村建设,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隆福等人以收取“土地补偿费”之名,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团伙无事生非,起哄闹事,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采取组织群体上访向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施压,私自订立“规矩”谋求收益,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正常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上述五被告人已形成恶势力团伙,系共同犯罪,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