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竹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72名被执行人经传唤到庭旁听庭审。这是该院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取得的又一战果。
李某某与陈某某(另案处理)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竹山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确定,李某某、陈某某应向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0月26日起的利息及逾期罚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某、李某某拒不报告财产,拒不接受法院传唤,擅自将人民法院查封的房产押租给他人,获得房屋租赁押金收益后既不报告,也不履行义务,并长期外出逃避执行,与执行干警失联,导致该案无法执行。竹山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陈某某、李某某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于2018年3月16日被竹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押租房屋获取资金后有能力执行而故意逃避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6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被当场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向在场所有被执行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告诫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可能引发的种种后果。经过约谈教育,部分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义务,其他被执行人均作出限期履行全部义务的承诺。
今年以来,竹山法院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对5名被执行人予以刑事处罚,对43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倒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推动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