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儿子在为父母劝架过程中将父亲刺伤,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儿子为此身陷囹圄。日前,竹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0年。法庭上,懊悔的刘某某与悲伤的老母亲、年幼的小儿子泪洒法庭,闻者伤心,听者流泪。
被害人刘某与被告人刘某某系父子关系。2012年9月9日晚,被害人刘某酒后因家庭琐事与被告人刘某某的母亲孙某发生争执,长时间的谩骂羞辱之后拿出剪刀威胁孙某,扬言要“你死我活”。已经休息的被告人刘某某听见后从卧室里出来,夺下刘某手中的剪刀放在一旁。但刘某仍无止意,准备抡起椅子击打孙某,被告人刘某某一时激愤,拾起方才夺下的剪刀刺向刘某右肋部,不料正好刺在刘某的肝脏处,致其大量出血,刘某某和孙某急忙为其止血,并向120求救,但刘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为父母劝架过程中,由于自己不理智采取过激方式将父亲刺伤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是在激愤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能积极施救,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法庭最终依法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这起由家庭矛盾冲突升级的刑事案件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也是伦理的悲剧。被害人刘某与妻子孙某家庭关系长期不和睦,经常争吵打闹,不融洽的生活给被告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使得其在面对父母冲突时精神脆弱,情绪爆发,以“刺他一下,给个教训”的心理实施了伤害行为,最终犯下大错,后悔不已。在当今农村,还存在太多以简单粗暴方式处理家庭矛盾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也极易对家庭其他成员造成不良心理影响。同时,这种家庭相处模式也会以一个错误的示范“教育”下一代,祸害深远。因此,家庭成员的相处需要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宽容平等,更冷静更开明,才能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理智面对生活难题,和和美美享受天伦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