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正义迟到,不让温暖缺席。5月28日竹山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公益诉讼案件,休庭后出现一幕暖人画面。一当事人因经济困难面临车费拿不出的窘境,竹山法院几名干警得知情况后纷纷献出爱心,主动捐款帮助解决燃眉之急。
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个人猎杀野猪是违法行为。刑事被告人董某因家里玉米地被野猪拱了,便采取了非法手段对待——购买捕兽夹抓野猪,前后共捕获两头。竹山县森林公安将董某抓获归案后,董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怪我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在自己地里下捕兽夹抓野猪是违法行为”,75岁的他感到非常后悔,在法庭最后陈述环节他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
“野猪拱地我们应该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请求他们的帮助而不是自己采取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庆幸的是这次夹住的是野猪而不是人,如果夹到人了那后果不堪设想。”审判长对董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案件择日宣判。
庭后书记员王蕾蕾告知董某,先行回家,待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另行通知。
正当老人蹒跚离开时,王蕾蕾问:“你怎么回去啊!有没有车接你?”老人才说早上走得急身上的钱不够回家路费。得知这个消息后王蕾蕾决定自己掏钱给董某凑回家路费,值庭法警万晓东、刘丁中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凑了些现金给他。
老人深深表示感谢“法律是无情的,竹山法院的法官是有情的,你们真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啊!太感谢你们了!今后我一定好好改过自新,绝不再做违法事情”。
竹山法院干警在被告人遇到实际困难时,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用真情传递司法温暖,充分彰显出竹山法院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